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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近期,我市干旱少雨天气持续发展,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我市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责任追究:凡违反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此令。

2022年9月15日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吴   晨

责编:余   滢

审核:李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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