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八里湖新区大队获悉,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类交通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里湖新区大队决定在辖区新增2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通告期限为10日。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王文婧
责编:刘新乐
审核:熊焕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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