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面积超标,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4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经相关部门核查,怡和苑、怡溪苑共有4户住房保障对象,因住房面积超标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编辑:黄碧辰
责编:陈 姗
审核:李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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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面积超标,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4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经相关部门核查,怡和苑、怡溪苑共有4户住房保障对象,因住房面积超标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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