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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江西省林长制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本台讯 (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杨罗钧 黄涛 曾茂森)今天(6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在武宁县举行《江西省林长制条例》贯彻落实新闻发布会。省林业局副局长严成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陈金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副市长容长贵,省司法厅一级调研员扶萍,省林业局资源处二级调研员何齐发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部署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通过构建林长组织体系、源头管理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智慧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完善总林长发令机制、林长巡林机制、部门协作机制、督查督办机制、林长对接机制等“五项机制”,林长制不断走深走实、见行见效,逐步实现从林长制迈向“林长治”。

为巩固提升我省林长制改革成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林长制改革,实现林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今年5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林长制条例》。作为全国第二部省级林长制法规,《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我市武宁县率先在全国推行林长制,持续在“林”字上精准发力、在“长”字上履职尽责、在“制”字上探索创新,走出一条由“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向“山更青、权更活、民更富”的绿色发展新路子。2018年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推行林长制,拉开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序幕,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行林长制提供了宝贵经验。近年来,九江坚持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林长制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逐步显现,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全方位推进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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