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朋友们
您是否在不同的医院诊疗时
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刚在一家医院做完检查,转诊到另一家医院时却被要求重新检查
那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需要引起您的关注!
根据《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全市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已全面推行“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目前涵盖45项临床检验项目(生化类、血液体液类等)、290项医学影像检查(CT、核磁共振、X光摄片等)、3 项病理检查。(具体清单见文末)。
1.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包括报告和影像资料)互相认可。
简单说,即在特定范围内,A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在B医院也可以使用。
2.互认的好处
有利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简单说,就是患者少花钱、医院提效率。
3.检查检验结果的范围
互认项目涵盖45项临床检验项目(生化、血液体液类等)、290项医学影像检查(CT、核磁共振、X光摄片等)和3项病理检查。
4.互认的机构
全市7家三甲医院(附属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五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保院、都昌县中医院)。
5.互认的方式
经由九江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调阅或患者自身携带的其他的三甲医院的纸质报告。
6.如何辨别互认范围内的结果
对检验报告单、影像检查报告单、图像或胶片上、病理检查单上标注“HR”互认标识的报告单及项目予以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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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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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确需重复进行检查检验的,应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在病历中说明原因。
(来源: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编辑:梅 正
责编:刘新乐
审核:熊焕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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