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消息 (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李智)2013年11月6日,被执行人于某某承租申请执行人许某某350搅拌机2台,租金为700元/台/月,许某某将搅拌机送至于某某指定地点后收取押金4000元。随后,于某某仅于2014年3月支付租金1500元,后续租金未再支付。
许某某于是向九江县人民法院(现柴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一、解除许某某与于某某租赁合同;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2台350型搅拌机;三、于某某向许某某支付租金8500元;四、驳回许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于某某仍未履行,许某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仅执行到位800元,未查询到于某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于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3月15日,于某某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称其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希望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本案。
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取得联系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因2台350型搅拌机已不存在,双方协商搅拌机折价赔偿,由于某某再支付12000元后双方纠纷全部了结。至此,长达9年的执行案件就此全部执行完毕。
编辑:叶潇逸
责编:刘新乐
审核:杨罗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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