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 | 山东一男子醉驾被九江交警依法刑拘

摘要:醉驾入刑十周年 | 山东一男子醉驾被九江交警依法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个年头,全国公安交警保持对酒驾、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严管之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驾导致的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酒后禁驾”的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一些老司机心存侥幸、置若罔闻

直到被送进看守所时

才追悔莫及

今天交警蜀黍

就来曝光这起因醉酒驾驶

涉嫌危险驾驶罪

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例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

42日,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赴山东冠县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路押解至庐山市。

     

     1月7日19时55分许,杨某路(男,汉族,37岁,山东冠县人)驾驶鲁P39A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庐山市南康镇东园路正恒公园道1号小区门口处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杨某路有酒驾嫌疑,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1月11日,该大队委托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路的血样进行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7.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1年01月13日对杨某路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调查,在传唤犯罪嫌疑人杨某路到案配合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杨某路于2021年01月08日晚上已经逃离庐山市,遂电话传唤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在犯罪嫌疑人经传唤拒不到案后,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上网追逃。

     

      2021年03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路被山东警方抓获,大队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山东冠县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路押解归案,目前杨某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蜀黍告诉你酒驾、醉驾的违法成本

法律代价

1.饮酒驾驶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

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等于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

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

      直接成本: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

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济代价

     酒驾醉驾引发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费用;职工因醉驾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 将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征信代价

     醉驾犯罪记录会伴随终生,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公务员、法官等直接开除公职;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受限制,招飞政审难通过;家长有犯罪记录,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会受到限制。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酒后驾驶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叶潇逸

责编:熊焕唐

审核:李曜位

责任编辑:九江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