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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共享电动车不戴头盔者将被限制使用

本台讯 (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王陈 濂溪区台 张理一)为加强共享电动车文明交通管理,今天起,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携手九江市8家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对骑行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联合惩治。

据记者了解,自7月27日起,因骑行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的,市交管部门将依法收集其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再由市城管部门抄告给8家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则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使用共享电动车。对不佩戴头盔第一次被查处的使用者限制骑行一个月;第二次被查处的,限制骑行两个月;第三次被查处的,限制骑行一年。


编辑:叶潇逸

责编:余   滢

审核: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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